贩毒案 审 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词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7 05:42)     点击:179

公诉案件审查起诉阶段----律师意见书

时间:2014-01-03 | 作者:罗小云 | 浏览:832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律  师  辩  护  词

 

隆回县人民检察院:

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龙X亲属委托,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龙X的辩护人。我通过阅卷、会见当事人,根据法律规定,发表如下律师意见,请予以参考、采纳。

一、被告人龙X对其本人贩卖少量海洛因一事如实交待、坦白,依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如实供述,可以从轻处理。

被告人龙X于2011年8月29日下午3点被查获,当晚就毫无隐瞒供述涉嫌贩卖海洛因、吸食海洛因的事实,符合《刑法》修正案(八)第八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理。

二、被告人龙X因自己吸食而购买少量海洛因,没有主动贩毒,是其几个同学、朋友要求从其手中购买少量海洛因;

2011年4月底被告人外出后,没有再吸食、贩卖海洛因。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。

三、被告人龙X贩卖的海洛因未达7.1克。

被告人龙X一直陈述其将1克海洛因打包成25个小包,每个小包只有0.04克,两个小包只有0.08克,未达0.1克。

1、按每小包50元0.04克、100元小包0.08克计算,王X滨从被告人处购买的海洛因不是1.5克,而是1.2克。王X滨、孙X两人一起从被告人处购买的海洛因不是1.6克,而是1.28克。

2、王X滨、刘X武两人从被告人处购买的海洛因不是0.1克,而是0.08克,见侦查卷P28页。

3、张X陈述从被告人处购买海洛因只有8次,不是10次,毒品重量未达3.3克,见侦查卷P72页。

综上,被告人龙X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,其本人吸毒,其购买海洛因主观上是为了自己吸食,其几个熟识的同学、朋友在犯毒瘾了要求向其购买少量海洛因,被告人外出务工后未再汲吸、贩卖海洛因,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。另外,被告人龙X在被查获后,如实供述自己贩卖海洛因的行为,依法可以从轻处理。本辩护人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龙X从轻对待。

辩护人:罗小云律师

2011年12月28日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罗小云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小云律师,罗小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罗小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115955866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罗小云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邵阳律师 | 邵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罗小云律师主页,您是第21148位访客